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,充分发挥教学和科研经验丰富的教师的示范和推动作用,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,建立一支高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实施目的
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旨在充分发挥老教师、骨干教师的“传、帮、带”作用,促使青年教师学习先进的教学方法、教学理念,积累丰富的教学经验,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,提升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。
二、培养对象
凡我院在岗在职的青年教师,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,其所在院(部)必须为其配备指导教师:
(一)新接收的高校毕业生;
(二)具有助教职务的教师;
(三)转岗到教学岗位,以前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两年的教师;
(四)经教务处、院(部)共同认定需要予以指导的青年教师。
三、导师遴选及职责
(一)导师遴选
担任青年教师导师的人选应具备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,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、优良的职业道德风范、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工作能力和丰富的教学经验。
各院(部)应根据师资队伍状况,认真做好导师选拔工作,每位导师可同时指导1-2名青年教师。
(二)导师职责
1、制定青年教师培养计划,提出培养目标和措施,填写《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青年教师指导计划书》(见附件一)。
2、进行师德教育,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,培养青年教师实事求是、严谨踏实的科学态度和敬业精神。
3、安排青年教师随堂听课、助课,指导青年教师备课、讲课,指导青年教师参加教学、科研活动。
4、根据青年教师的特点和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实际情况,帮助青年教师做好未来学历提升规划和专业研究方向的发展规划。
5、指导期满后,对青年教师的教学实践、业务提高等情况作出评议,填写《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工作报告》(见附件二),工作报告列入青年教师的业务档案。
四、培养目标
(一)思想政治素质培养
青年教师培养应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,要求青年教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,遵守教师职业道德,做到教书育人,敬业爱岗,为人师表。
(二)理论基础培养
1、青年教师应初步掌握教育与教学理论,了解教育规律,不断学习新的教育教学理论,更新教育观念。
2、青年教师要不断学习与探索本专业理论基础知识,了解本专业学科发展动态,为今后独立承担教学与科研任务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。
(三)教学能力培养
要使青年教师具备独立分析研究教科书、教学大纲、参考资料等教学资料和撰写讲稿及教案的能力。要求做到教学目标明确、教学过程和具体环节设计合理。具体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:
1、讲解清晰:能运用准确流畅的普通话进行授课,语言具有感染力、趣味性。
2、提问准确:能围绕教学目标设计课堂提问,课堂上能灵活运用提问、设疑等多种教学方式,引发学生学习兴趣,激发其求知欲,让学生能独立解疑,有效学习。
3、板书工整:书写规范、准确、合理、美观;内容具有条理性、概括性、启发性。
4、熟练操作计算机:正确、熟练操作计算机。
5、多媒体课件制作好: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,完成课程多媒体课件的制作。
(四)教育研究和科学研究能力培养
1、能结合教学实践主持或积极参与课题研究。
2、能独立撰写出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参考、借鉴价值的论文或实验报告。
五、管理与考核
(一)管理
1、各院(部)是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,应按要求及时为青年教师选派导师,督促导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培养计划,并负责计划审批、计划执行的检查等工作。
2、每年9月30日前,院(部)需将本部门的《青年教师导师名单》、《青年教师基本情况名单》、《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青年教师指导计划书》报送教务处进行审核、备案,并向教务处提交上一年度本单位落实导师制的总结材料。
3、对不能继续履行导师职责的导师,各院(部)要及时做出调整,并将调整结果报学院教务处审核、备案。
4、培养期一般为两年。导师每指导一名青年教师,可核算当年20学时的额定工作量。 导师应相对稳定,如无特殊原因,一般不得更换。
5、教务处负责检查各院(部)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的实施情况。对执行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差的单位予以批评,并责令整改。
(二)考核
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级。
1、导师的考核由青年教师所在院(部)组织实施,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。考核结果不合格者,不计算工作量。
2、青年教师的考核采取日常考察与期满考核并重的方式,具体考核工作由各(部)负责,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。考核结果作为导师及青年教师职务晋升、岗位聘任、评先评优等依据之一。
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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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9月1日